2025-01-01 愛老郎社區整合型中心(A)增修訂居家及交通服務輪派順序
2025-01-01 愛老郎社區整合型中心(A)增修訂居家及交通服務輪派順序
2025-01-01 愛老郎社區整合型中心(A)連結長照資源單位派案及改派原則
個案管理人員應秉持個案管理之核心,以服務使用者最佳利益為優先,公平派案,派案時應依以下原則考量欲派之B 單位服務量能、品質予以派案。
派案原則:
依案主期待之服務單位優先提供服務。
依輪派表輪派之。
改派案原則:派案原則接受轉介或照會之B單位原則不得無故拒絕接案,倘有正當事由未能提供服務,A單位制定有以下因應策略等處理方式,以維護個案權益。
依輪派照會之B單位未能提供服務,為維護服務使用者權益改派下一順位之服務單位。
B單位接案並服務後,因故未能持續服務時, A單位瞭解情況後透過輔導機制(B單位服務人力調整、個案服務項目優先順序執行及協助B單位與個案溝通協調),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及配合,由主責個管員依輪派表進行改派,並且倘若B單位無法解決此情事且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則先採暫停派案,待B單位可以提供服務時則再恢復輪派機制派案。
個案提出更換服務單位需求時,個管員充分了解原因,並聯繫原服務單位告知原委,經協調後仍需更換服務單位,則協助個案媒合新服務單位。倘若半年內案家投訴要求更換單位,經3次輔導或勸導未果,則喪失一輪輪派機會,並回報照管中心,並列入未來是否繼續派案之參考紀錄。
服務單位未依給付辦法、照顧計畫提供服務、服務人員未確實到班、核銷申報之時間與執行次數不符等,經A單位查證屬實後提報照管中心處理,依其決議改派服務單位。
個管定期(AA01、AA02)追蹤服務品質,個案或家屬提出建議改善事項或滿意度低, A單位介入溝通協調後仍未見改善,經案家同意改派服務單位。
B單位請依臺中市衛生局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一目,請於本中心照會後1個工作日內回覆處理情形,並於3個工作日內提供第一次服務,若有違反且無不可抗之因素,本中心為維護個案權益,即暫停輪派一次。
其他注意事項:
服務提供單位發生缺失,如:案家申訴,經3次輔導或勸導未果者應回報照管中心,並列入未來是否繼續派案之參考紀錄。
單位不得圖利特定服務提供單位,亦不得向服務提供單位收取任何形式費用(抽成、派案或管理費等)。
個管員應配合主管機關要求每月統計派案數並公告派案結果於本中心網站。
2024-09-04 愛老郎社區整合型中心(A)增修訂居家及交通服務輪派順序(廢止)
2024-05-04 愛老郎社區整合型中心(A)居家及交通服務輪派順序(廢止)
2024-01-04 愛老郎社區整合型中心(A)連結長照資源單位改派原則與機制(廢止)
本中心A單位資訊公開、並公平派案,以個案為優先,於本中心官方網站公告每月輪派情形以及每月統計派案數。
派案原則接受轉介或照會之B單位原則不得無故拒絕接案,倘有正當事由未能提供服務,A單位制定有以下因應策略等處理方式,以維護個案權益。
依輪派照會之B單位未能提供服務,為維護服務使用者權益改派下一順位之服務單位。
B單位接案並服務後,因故未能持續服務時, A單位瞭解情況後透過輔導機制(B單位服務人力調整、個案服務項目優先順序執行及協助B單位與個案溝通協調),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及配合,由主責個管員依輪派表進行改派,並且倘若B單位無法解決此情事且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則先採暫停派案,待B單位可以提供服務時則再恢復輪派機制派案。
個案提出更換服務單位需求時,個管員充分了解原因,並聯繫原服務單位告知原委,經協調後仍需更換服務單位,則協助個案媒合新服務單位。倘若半年內案家投訴要求更換單位,經3次輔導或勸導未果,則喪失一輪輪派機會,並回報照管中心,並列入未來是否繼續派案之參考紀錄。
服務單位未依給付辦法、照顧計畫提供服務、服務人員未確實到班、核銷申報之時間與執行次數不符等,經A單位查證屬實後提報照管中心處理,依其決議改派服務單位。
個管定期(AA01、AA02)追蹤服務品質,個案或家屬提出建議改善事項或滿意度低, A單位介入溝通協調後仍未見改善,經案家同意改派服務單位。
B單位請依臺中市衛生局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一)點、第1小點,請於本中心照會後3個工作日內回覆處理情形,並於5個工作日內提供第一次服務,若有違反且無不可抗之因素,本中心為維護個案權益,即暫停輪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