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4 愛老郎社區整合型中心(A)增修訂居家及交通服務輪派順序
2024-09-04 愛老郎社區整合型中心(A)增修訂居家及交通服務輪派順序
2024-05-04 愛老郎社區整合型中心(A)居家及交通服務輪派順序(廢止)
2024-01-04 愛老郎社區整合型中心(A)連結長照資源單位改派原則與機制
本中心A單位資訊公開、並公平派案,以個案為優先,於本中心官方網站公告每月輪派情形以及每月統計派案數。
派案原則接受轉介或照會之B單位原則不得無故拒絕接案,倘有正當事由未能提供服務,A單位制定有以下因應策略等處理方式,以維護個案權益。
依輪派照會之B單位未能提供服務,為維護服務使用者權益改派下一順位之服務單位。
B單位接案並服務後,因故未能持續服務時, A單位瞭解情況後透過輔導機制(B單位服務人力調整、個案服務項目優先順序執行及協助B單位與個案溝通協調),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及配合,由主責個管員依輪派表進行改派,並且倘若B單位無法解決此情事且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則先採暫停派案,待B單位可以提供服務時則再恢復輪派機制派案。
個案提出更換服務單位需求時,個管員充分了解原因,並聯繫原服務單位告知原委,經協調後仍需更換服務單位,則協助個案媒合新服務單位。倘若半年內案家投訴要求更換單位,經3次輔導或勸導未果,則喪失一輪輪派機會,並回報照管中心,並列入未來是否繼續派案之參考紀錄。
服務單位未依給付辦法、照顧計畫提供服務、服務人員未確實到班、核銷申報之時間與執行次數不符等,經A單位查證屬實後提報照管中心處理,依其決議改派服務單位。
個管定期(AA01、AA02)追蹤服務品質,個案或家屬提出建議改善事項或滿意度低, A單位介入溝通協調後仍未見改善,經案家同意改派服務單位。
B單位請依臺中市衛生局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一)點、第1小點,請於本中心照會後3個工作日內回覆處理情形,並於5個工作日內提供第一次服務,若有違反且無不可抗之因素,本中心為維護個案權益,即暫停輪派一次。